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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ntidot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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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槽爆料] Flinders学生在学校公然侮辱华人声誉,老师却要求出声抗议的学生写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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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nzksm 发表于 4-10-2018 22:44:33
      国内现在的神经其实是很敏感的。那个大一新生军训发微博都被退学了。

      所以怎么说呢。。。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吧。但如果我们什么都不做,还不是任人宰割。

      举报的就自己举报去吧,举报了也没什么好炫耀的。顺便说句:给国内的安全部门举报可能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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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bnzksm 发表于 6-10-2018 20:37:49
      bdzcn 发表于 6-10-2018 18:40
      每个人都有权拥有自己的观点咯,说句闲话,不是针对谁,都这么爱国 来土奥干啥呢?

      照你这么说,澳洲士兵为什么要参加一,二战。难道人家不是心向大英帝国?太双标了,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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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bnzksm 发表于 6-10-2018 21:09:45
      bdzcn 发表于 6-10-2018 20:58
      晕,俩嘛事 即使现在从澳洲宪法来说澳洲加拿大都是英叔殖民地 共和化一直没实现

      那好说,澳洲也一堆没移民和没打算移民的国人。他们要怎么做谁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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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bnzksm 发表于 6-10-2018 21:41:42
      bdzcn 发表于 6-10-2018 21:20
      管啥呢?在哪儿就应该遵守哪儿的社会行为规范和法律呗

      刑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实施张帖标语、散发传单;编辑刊物、发表演说、播放图像;非法出版、宣传邪教等行为的,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此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行为,就应当立案;一般来说,对煽动分裂国家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应当一律立案追究。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说的很对,同理:中国政府在中国境内执法也是合理行使其主权。只要永远不回国,就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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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bnzksm 发表于 8-10-2018 18:12:03
      Antidote7 发表于 7-10-2018 23:28
      恩,一直在和学校积极地沟通,就是和大家吐吐槽,对我们来说本来也没想上升到课堂外面,也是她先影响到我 ...

      看来情况是大家没把她怎么着,她就先下手为强先向学校告状了。

      屁股决定脑袋我是信的,可她是屁股都没坐稳就想立投名状。这小妹妹真够狠的,好歹人家杨舒平也是自己high。

      海外华人得看好了,这类人可是你未来白人老板的头号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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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bnzksm 发表于 12-11-2018 18:23:56
      考完试来续一下评论。

      现在还有人认为神教是无辜的吗?

      去问墨尔本华人吧,看他们怎么答复你。

      白左已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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