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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解读】没有爱情的同居签证?你看到的并不全面

    发布者: SunLawyer | 发布时间: 5-2-2016 16:36| 查看数: 4503| 评论数: 1|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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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SunLawyer 于 11-2-2016 11:03 AM 编辑

    事件简要
    澳洲政府试图拒绝给印尼女子Ang Yenny Angkawijaya批准伴侣签证(partner visa)的做法被撤,联邦法庭的法官称在事实上的夫妻关系里,双方不一定要相爱。

    首席法官奥尔瑟普(James Allsop)否决了移民部部长杜敦(Peter Dutton)的上诉,维持之前的判断,称二人的事实上的关系是真的,虽然二人各自为自己牟利。

    印尼女子Ang Yenny AngkawijayaLimberiou先生存在事实上的关系,虽然后者比她年长30多岁。

    其实在2009年,Ang Yenny Angkawijaya曾获得临时伴侣签证,后来她的女儿也从印尼来到了澳洲。然而在2012年,Ang Yenny Angkawijaya的永久伴侣签证却被拒绝,起因为移民部收到匿名举报称二人并非住在一起。

    Ang Yenny Angkawijaya曾上诉至移民审议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然后听取了二人的申辩后,结论仍然为拒绝签证申请,因为移民审议庭认为二人并没有打算共同生活,Ang Yenny Angkawijaya昂承诺照顾Limberiou,目的是换取她和她孩子的永久居留权及Limberiou的经济支持。随后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一审却支持Ang Yenny Angkawijaya获得永居签证。

    澳大利亚移民部随即就此事上诉至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首席法官奥尔瑟普(James Allsop)认为法律条文并没有要求同居伴侣要以爱情为基础,并要求移民部部长杜敦(Peter Dutton)支付法庭费用。

    杜敦发言人表示移民部正在考虑这一裁定的影响,并决定是否应向高等法院上诉。
    信息来自大洋日报


    诸多媒体的报道就此为止,不免让人有一种“原来办同居签证这么简单”的错觉。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翻查到了2016129日,关于此事件的详细纪要。就此详细说明:

    “配偶”的定义
    在移民法(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中有如下关于“配偶”的定义:



    法庭记录表示,有诸多信息都表明这段关系的真实性:例如关系中的经济部分、家庭性质、对外关系、之前曾经一起居住的证据、情感上的支持和陪伴等等都有力的证明了这段感情的真实性和持续性。






    相似案例和结果
    其实,关于配偶签证,在2015611日也有一桩相似的法庭案例:



    Yang女士是澳洲公民,她与配偶有3年半的真实关系,但两人均为虔诚的佛教徒,所以并没有婚前同居和性行为。并且在婚后由于配偶在入境事务处拘留,也造成了不住在一起的情况。

    相似的,法官从各种其他的文件和有利材料中,认定他们之间存在着真实的配偶关系,并且指出,关系的建立不只在于生理上,也包含心理上。最终Yang女士的配偶成功获得了永居签证。



    我们想提醒大家的是,移民签证常常充斥着主观因素,有的时候确实会有意想不到的拒签的可能。

    但是,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对申请人的情况向来熟悉,且对强大律师团处理的材料有充足的信心和把握,所以,一直以来都能从容应对任何情况。

    如果您有移民签证相关的问题,欢迎向我们咨询。我们强大的律师团队一直会以最专业的态度,为您的签证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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