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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关于887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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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ong9726 发表于 4-4-2012 19:09:17 转发到朋友圈 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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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最近几个月是887签证申请的高峰期,虽然887申请不难,很多人都可以DIY,但还是有一些细节问题要注意,在此想和大家分享下心得。偶是今年2月份刚申请的887,一周后获批。
              一、关于是否需要提前申请887签证问题
              自去年11月以来,887申请进入了申请高峰期,有很多475申请者都在近期递交了887签证申请,其中有不少人的经验就是提前一段时间申请(即未到两年居住时间就提交887申请),结果还幸运地能够提前获批。于是一股提前申请887的风气在我们这帮475圈子内盛传。但从本人亲身经验以及周边朋友经验来看,从今年1月起,移民局已经不再当救世主了,反而成为了gold digger,喜欢往留学生或移民身上赚钱。所以,现在如果有签证官见到提前申请的case,他们会毫不犹豫地给你发信给你请你撤销申请。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时提前3周申请,结果在申请提交1周后收到了CO的邮件,说我的2年居住时间还没有到,所以不能够再继续进行申请,并叫我手写撤销签证申请书发给他,否则会遭拒签。有人可能会认为提前3周时间太长了,提前1周应该还可以吧。事实上,又有一位朋友提前1周递交了申请,结果1天后就收到CO的邮件说2年居住时间没到,不能下发签证。这样被签证官撤销申请的后果是什么呢?就是会损失315元的签证费。因为不合条件的移民签证申请,是不合条件申请签证费退款的(这在签证官后来发给我的邮件里面写得很清楚,如果有人需要邮件内容详情,请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你提前递交的这一次申请虽然没有被拒签,但也会作废,这样你第一次交的315元签证费就石沉大海了。你需要在你真正满2年居住时间时再重新再提交887申请,再交一次315元的签证费。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第一次的撤销申请不会影响第二次的签证进度,当我在第二次递交申请的时候,仅仅7天就approved了,中间没有经过补料阶段。
             所以我给大家的建议就是:不要提早申请887签证,因为现在的审批进度非常快,有可能1-2天就分CO,既然2年都等了,就不用着急那几天时间了。
              二、关于887副申请人的雅思成绩问题
              细心的人可以发现,在移民局官方网站一直都有关于887副申请人雅思成绩问题的描述。从官方网站来看,所有887移民申请的副申请人都需要提供一年以内的雅思成绩,或者选择交语言培训费,除非你在申请475的时候已经交过语言培训费。我在申请887前曾经担心自己是否需要提交雅思成绩,因为我在申请475时是做主申请人,到申请887的时候让我老公成为主申请人,于是我就成为了887的副申请人。这就意味着:我虽然在申请475的时候提交过雅思成绩,但当时的雅思成绩已经失效;而且我在申请475的时候并没有缴纳语言培训费。从移民局官网的要求来看,我是需要在申请887时提交雅思成绩的。但实际情况是:我在没有提供雅思成绩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取887签证,而且这不是个人偶然现象,我的一些朋友跟我有同样情况都不用提供雅思成绩也可以获批887。我想是因为在申请475的时候已经考过雅思,证明过自己的语言能力,所以在申请887的时候可以免除,这个道理跟体检一样,在申请475的时候已经体检过,在离境不超过3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免除887申请的体检。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887的副申请人都不需要提供雅思成绩。根据观察,有两类副申请人还是需要提供雅思成绩。第一类:在申请475的时候既没有考雅思成绩,也没有交语言培训费的副申请人。例如在申请475的时候小孩是16岁,到申请887的时候小孩是18岁了,那么这个小孩在申请475的时候不需要考雅思也不需要交语言培训费,于是在申请887的时候达到了成年人的法定年龄,他在申请887的时候需要提供一年以内的雅思成绩或者其他语言证明,又或者选择交语言培训费。第二类:在887申请中新添加的副申请人。例如有人在申请475的时候是单身,或只把自己作为主申请人,到申请887的时候把自己的同居伴侣或配偶添加到887申请当中,那么这个新增加的副申请人也需要提供一年有效的雅思成绩或交语言培训费。
            三、关于在887签证中添加新的副申请人
            其实移民局网站一直都有“在签证中增加副申请人”的这种说法,而且这种副申请人还可以是依赖自己的生活父亲或母亲。如果你是单亲家庭中的独生子女,而且你的父亲或母亲没有生活来源,必须依靠你来生活,那么你也可以在申请887的时候把TA纳入副申请人。但要证明单亲父或母要依赖你来生存,貌似比较难,但也不是完全没可能。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要把denpendent parent纳入887副申请人当中,需要证明过去至少一年时间你是跟TA生活在一起的,而且TA没有经济来源,需要依赖你来生活。举个例子,如果一对夫妻一起申请475过来澳洲,结果登陆后只有丈夫留在澳洲,妻子回中国照顾老人一年以上,而这位老人是农民,丧偶或离婚,而且没有退休金,那么这个丈夫在申请887的时候就可以把自己的妻子或她的单亲parent纳入887申请当中,这样他们就无需要在拿了PR后才申请父母移民把parent接过来。
            这种方法本人没有实践经验,所以不知道可行性有多大,但移民局网站确实有这样的政策描述,符合条件的TZ不妨试下。不过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你的887签证当中有3个申请人,只要是其中一个申请人不能满足条件获签,其他申请人都会受影响,因为你们的签证是捆绑在一起的(这是我在申请475的时候中介告诉我的)。
            以上是个人的移民申请心得,如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本人非中介,欢迎随时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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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jcggls 发表于 2-5-2012 16:27:07
      开心得好 发表于 2012-4-11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EMIC 的帖子

      "如果签证官审理到申请的时候已经满足2年要求,即使递交申请的时候未满足也是可以的。"
      ...

      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全家是4月23日登陆的,两年后4月22日申请的,这算提前申请吗?到今天5月2日了,还没有任何消息,还会不会因为我们提前申请让我们撤销案子呢?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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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garette1 发表于 20-4-2012 00:23:50
      lingshu2004 发表于 2012-4-15 1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LG去年8月短登1周后回国,在国内呆了2个半月(未超过3个月)后长登,那么明年8月(距离短 ...

      当然可以了啊,在第一次短登后的3年内,累计居住满了2年,这2年的居住期中,有1年的fulltime打税,这2年后就可以递交887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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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gshu2004 发表于 15-4-2012 11:12:48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LG去年8月短登1周后回国,在国内呆了2个半月(未超过3个月)后长登,那么明年8月(距离短登已满2年)是否可以递交887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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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garette1 发表于 15-4-2012 01:48:44
      回复 zhong9726 的帖子

      887是onshore的签证,递交的时候,所有申请人人必须在澳洲境内的,而如果父母没有475签证,只是676或679签证,是没有资格在澳洲onshore递交887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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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zhong9726 发表于 14-4-2012 20:21:26
      cigarette1 发表于 2012-4-13 00: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zhong9726 的帖子

      领导   是我

      移民局的关于添加denpendent secondary applicant条款并没有区分onshore或offshore。我在顶楼说的情况是:如果夫妻两方同时以475身份过来澳洲,其中只有丈夫在澳洲,妻子在短登后就回国照顾亲人一年以上,那么这对夫妇在申请887的时候也许可以把dependent parent作为申请人添加上。这里并没有涉及父母676签证或679签证,因为父母都是在中国国内。887签证要求只对主申请人有在澳洲居住时间要求,对所有副申请人都没有在澳洲居住时间要求,所以父母在国内,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考虑申请,但当然前提是要满足dependent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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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garette1 发表于 13-4-2012 00:51:14
      回复 zhong9726 的帖子

      领导   是我

      887递签带父母的情况对于onshore签证是不可以的,因为父母肯定是676旅游或是679有担保金的旅游签证在澳洲的,递交887的时候,所有申请人都要在澳洲,还要是eligible的visa,而676或679这类旅游签证是无法递交887的。

      当然当初475/176/175的时候,是可以带单亲父母一起递签,一起下签的。
      hehe    By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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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garette1 发表于 13-4-2012 00:48:40
      回复 lilyrose 的帖子

      只要是你有2年的居住期,这2年期间,有累计的1年打税(累计的52周,每周的工时在35小时或以上),那么2年后就可以递交887的。  
      也就是说,这2年内,你换了N份工作,这2年的104周中,能找出52周的全职工作就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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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得好 发表于 11-4-2012 19:19:17
      回复 EMIC 的帖子

      因为有些CASE OFFICER 不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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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得好 发表于 11-4-2012 15:38:10
      回复 EMIC 的帖子

      "如果签证官审理到申请的时候已经满足2年要求,即使递交申请的时候未满足也是可以的。"
      有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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