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是因为还没形成自己的价值观,不过当事人也很单纯,‘选择他,不只是应为房子'? when we take all the nature of this case into consideration, we find: 当事人 和 房东的区别是当事人的事业才起步, 房子还没有能力得到,但是也不是大问题,但是房东事业稳定,已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联系到女方母亲的态度和女方的态度表示: 我们可以决定: 女方并不是因为房子的问题才离开当事人的, 是应为:1. 对母亲的信服和感情(我们认为这是主要原因),2. 对当时的综合情况的考虑。 那么,女方所说的不只是应为房子的论证是站得住的,因为房东不止是有房子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