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供养申请?
在南澳大利亚州,若您认为自己被遗漏在已故者的遗嘱之外,或未获得足以维持生活、接受教育及提升生活水平的供养,您有权针对该遗产提出“家庭供养申请”。
要提出此类申请,您必须符合《2023 年继承法》(南澳大利亚州)所规定的相关资格要求。该法案自 2025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此类申请事宜。
谁可以提出家庭供养申请?
依据《2023 年继承法》(南澳大利亚州),以下人员具备针对已故者遗产提出申请的资格:
- 已故者的配偶;
- 已故者的同居伴侣;
- 已故者的前配偶;
- 已故者的前同居伴侣;
- 已故者的子女;
- 已故者的继子女;
- 已故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已故者的父母;以及
- 已故者的兄弟姐妹。
申请人的条件
前配偶或前同居伴侣
仅当法院认定您与已故者在去世前未达成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分割,或者法院未作出相关裁决时,您才具备申请资格。
继子女
若您是已故者的继子女,法院将考量以下因素:
- 您是否属于弱势群体或患有残疾;
- 您是否在经济上依赖已故者;或者
- 您或您的父母是否为已故者提供了经济支持。
若您未满 18 周岁,且在已故者去世前完全或部分由其供养,您同样有权提出申请。
孙子女/外孙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仅在以下情形下可提出申请:
- 其父母(即已故者的子女)先于已故者离世;或者
- 该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已故者去世前完全或部分由其供养。
父母
父母仅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出申请:
- 他们在已故者生前或其入住家庭式护理机构前,对其进行了照护或提供了支持;或者
- 他们在已故者去世前得到了其经济资助。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仅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出申请:他们在已故者生前或其入住家庭式护理机构前,对其进行了照护或提供了支持。
何时可提出家庭供养申请?
您必须在《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授权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家庭供养申请。
在某些情况下,若遗产尚未完成分配,法院可能会批准逾期申请。强烈建议您在《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授权书》)获批后,尽快提出申请,并确保在遗产分配前完成相关流程。
遗产管理人在遗产分配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若您作为遗产的执行人或管理人,且在家庭供养申请提出前已依法分配了遗产,则无需对申请人承担个人责任。
然而,为避免潜在纠纷,建议您在可能提出申请的期限届满后,再进行遗产分配,或事先寻求法律建议。
此外,为谨慎起见,您可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声明您打算分配遗产,并呼吁所有债权人、受益人及其他有索赔要求的人士,向您提交完整的索赔详情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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