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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里斯班11 岁自闭症男孩情绪崩溃遭学校开除,家长提起残疾歧视诉讼或成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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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ouriermail》7月23日报道,布里斯班一名患有自闭症的11岁男孩被当地精英私立学校开除,父母就此提起诉讼,家长称校方在事态发酵期间处置方式严重失当。



这起针对Brisbane Grammar School的联邦法院诉讼,将对修订完善后的残疾歧视相关法律开展司法检验。

法院已下达保密令,男孩及其父母姓名不予公开。去年10月,男孩在操场与另一名学生发生冲突后被学校开除,男孩与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校方存在歧视行为。

法庭文件显示,这名自闭症男孩本是冲突中的受害方,但校方查看监控后认定男孩动手殴打对方,当天晚些时候便将他带离课堂。家长自行观看监控后,并不认可校方的判定。

男孩随后被带至校长办公室,多名学校高层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陪同等候其父母到场。



诉状材料写明,这名男孩同时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在办公室期间情绪彻底失控,出现肢体与言语失控行为:坐在椅子上踢踹工作人员、抛掷物品,还对工作人员使用过激言语。

校方表示,在长达30分钟的时间里,男孩多次向工作人员发出威胁,说出包括脏话、"我要杀了你"等攻击性话语。

男孩父母认为校方存在残疾歧视行为,校方未严格执行此前联合自闭症专家共同制定的行为管理方案与安全防护方案。

家长表示,男孩的过激举动属于典型的自闭症情绪崩溃,"该行为是已知病症引发的表现,校方明明掌握成熟应对方案,却完全没有遵照执行"。家长还提出,校方处理方式存在双重标准,构成歧视:男孩当场被停课,而操场冲突中率先挑衅的另一名学生,仅被处以周五留校处罚。

当前,残疾学生遭到处分、停课、开除的案例数量持续上升。本案发生地昆州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州停课学生中,残疾学生占比55%,但残疾学生仅占全体在校生的四分之一。



本次诉讼将对残疾定义扩充条款的适用进行司法检验,该条款将"由残疾引发、属于残疾病症表现的行为"纳入保护范畴。案件将直接交由澳大利亚法院权衡两大维度:校园安全,以及《残疾歧视法》为神经发育多元学生提供的法定保护。

若法院认定,同学持续的挑衅行为、校方未落实法定支持方案,是导致男孩情绪失控的直接原因,那么联邦法院的判决将确立一项重要判定标准:倘若学生过激行为由校方未提供合理适配支持所引发,校方是否需要为开除学生的处分承担法律责任。

男孩母亲表示:"学校观看监控后做出了错误判定,我的孩子因此失去校园、失去朋友,再也找不到归属感。"

"他身患自闭症,事发当下根本不知道该如何表达、保护自己。"

曾为这名男孩提供干预服务的自闭症专家表示,该男孩过往便有通过极端激烈的语言宣泄巨大痛苦的情况,即便他并不理解这些话语的实际含义,也没有付诸行动的主观意图。

校方代理律师提交的法庭文件称:"校方2025年10月30日事件全程处置流程,均符合双方协商确定的流程,以及为适配该学生需求制定的合理调整方案。"

校方称操场冲突本身性质十分严重,男孩在办公室的失控行为,对教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心理健康均造成无法接受的风险。

法庭文件还披露,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这名男孩累计收到15次留校处罚,部分处罚事由仅为未完成作业这类轻微问题。

校方表示,做出劝退决定"依据的是该学生的各类过激行为,而非其本身的残疾状况"。

家长仓促之下无法为男孩找到其他七年级接收院校,如今男孩只能入读家附近的公立中学。

家长向法院提出多项诉求:要求校方公开道歉;针对男孩承受的痛苦、精神煎熬、羞辱与名誉损失索要一般性损害赔偿金;赔偿男孩因就读普通中学而降低的教育质量对应的损失。同时,家长称校方全程毫无悔意,额外索要加重损害赔偿金。

案件此前在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AHRC]调解失败,现已移交联邦法院审理。

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发言人表示:"《残疾歧视法》规定,在教育等公共生活领域,因他人身患残疾而实施歧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Brisbane Grammar School发言人回应称,本案目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校方尊重法院为保护涉案未成年人身份下达的保密令,因此不便就案件细节发表任何评论。"

图文来源:courier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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